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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助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2-25  

各学院:
  为切实解决学生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研究,决定招聘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助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2016级、2017级学生,招聘人数为18名。

  二、推荐条件

  1.学习认真,成绩良好,无挂科现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违纪处分。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对学生工作富有责任心。

  3.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有基本的文案处理能力。

  4.目前未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或聘任后自愿辞退其它助学岗位。

  5.可自由支配时间充沛,每周至少有两个半天无课。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干部和党员、形象气质佳者优先录用。

  三、岗位职责

  1.学工助理在接受相关工作培训后,直接在服务窗口面向学生办理相关事务。

  2.加强中心与各窗口单位间的联系并开展相关工作。

  3.在全校学生中宣传本窗口工作职能及服务时间等。

  4.每周一至周五10:00-16:00,每个工作时间段为两小时(可选择其中一个及以上时间段工作)。

  5. 在岗位连续工作满一个学期,无特殊原因不得辞职。

  四、招聘形式

  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生处面试。

  五、待遇与奖惩

  1.工作待遇12元/小时,按照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2.学生助理享受自管会干部身份待遇(学生处颁发聘书、综合测评对应加分)。

  3.学生助理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退回各学院。年度考核优秀者授予校“优秀学工助理”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遴选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26日(周二)下午16:00前,学生将报名登记表发送到1205855564@qq.com。(报名表见附件)

  2.遴选方法:学生处将组织面试考核,面试地点: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大厅;面试时间:2月27日(周三)中午12:30。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试用者名单。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考察后方正式录用,并颁发聘书。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处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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