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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聘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助理的通知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9-03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终端服务、精细管理”年度主题,切实解决学生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学校建设了“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计财处、国交处、保卫处、团委、信网中心和后勤集团等部门将设立15个服务窗口,为学生提供服务。现根据工作需要,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决定招聘窗口工作学生助理。

  一、招聘对象及名额

  此次招聘对象为2011、2012和2013级学生;招聘人数为100名。

  二、推荐条件

  1.学习认真,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到违纪处分。

  2.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普通话标准,具有较强沟通能力。对学生工作富有责任心。

  3.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具有基本的文案处理能力。

  4.目前没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或聘任后自愿辞退其它助学岗位。

  5.空闲时间较多,每周至少有两个半天无课。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干部和党员、形象气质佳者优先录用。

  三、岗位职责

  1.学工助理在接受相关工作培训后,直接在服务窗口面向学生办理相关事务。

  2.加强中心与各窗口单位间的联系并开展相关工作;

  3.在全校学生中宣传本窗口工作职能及服务时间等。

  4.每周一至周五,每个工作时间段为两小时(可选择其中一个及以上时间段工作)。

  四、招聘形式

  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学生处面试。

  五、待遇与奖惩

  1.工作待遇8元/小时,按照勤工助学岗位设置。

  2.学生助理享受自管会干部身份待遇(学生处颁发聘书、综合测评对应加分)。

  3.学生助理实行月度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使用,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退回各学院。年度考核优秀者授予校“优秀学工助理”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遴选程序与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3日至9月6日下午17:00前;学生报名登记表统一交到各学院团委办公室。各学院9月8日上午11:00前将审核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统一交到学生处216室,联系人:闫辉;联系电话3260。(报名表见附件)

  2.遴选方法:学生处将组织面试考核,根据面试结果确定试用者名单。试用期为一个月。通过试用期考察后方正式录用,并颁发聘书。

  附件: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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