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工作宗旨: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 第二条 服务承诺:热情服务,及时高效,不推诿,不拖延。 第三条 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正确佩戴工作牌,按照各单位座位牌摆放处上岗服务。 第四条 工作人员接待来访学生时,应热情、耐心,及时处理学生请求事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第五条 入驻中心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安排好工作人员,不能出现漏岗、缺岗;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中途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第六条 工作时间切勿聊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的事情;不得在大厅内大声喧哗,不得干扰他人工作;不得处理私事,不接待私人来访。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自觉爱护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所有公物,保持工作环境的整齐、清洁、安静,努力创造一个宁静、温馨、高效的办公场所。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自觉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空调、排气扇、电脑等电源,厉行节约。 第九条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负责中心事务的总体协调、考勤、接听电话、清洁卫生等。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入驻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