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在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值班的老师及学生助理对前来咨询和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遇到不在岗情况,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记录相关信息。 第四条 各服务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公示相关个人信息。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场受理,对于前来办事学生提交的材料有问题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特别重大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 第六条 学生通过电话咨询,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接待人。应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