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简介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中心简介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简介

  为了进一步落实我校“精细管理、终端服务”年度发展主题,为在校大学生生活学习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学生事务部门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保障学生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和成长成才,解决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解答学生对学生行为管理规定存在的疑问,协助学生办理相关事务。学校设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以“温馨提示、温情关怀、温暖服务”为服务理念,以“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为服务宗旨,根据学生成长成才需要,为学生设立“一站式”服务平台。中心共设国际事务、研究生事务、学籍事务、课程事务、教育管理、资助医保、就创业服务、财务结算、共青团事务、后勤服务、卡务服务、网络服务、安全保卫、领导值班等服务窗口。此外还设立前台接待和运营组,为学生提供从入学进校到毕业离校所涉及到的学习、生活、实践、考证、补证、帮困助学等服务项目。大厅开放时间为工作日10:00~16:00。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服务指南

  ◆研究生事务:为研究生提供报到证的签发、改派、相关证件的补办;休学、保留学籍、退学的手续的办理;以及生源地助学贷款、评奖评优、开具成绩证明等相关事宜。

  ◆学籍事务、课程事务:为学生提供学籍变动、学生住宿变动、开具学生身份证明,学生证补办、乘车优惠卡补办及区间变更、学生补选课,免听、免修申请;学生成绩单、在校证明等材料用印、考试、转专业、学科竞赛、毕业设计(论文)抽检与评优、学生评教等相关咨询工作、教学工作建议与投诉等方面事务的咨询与服务。

  ◆国际事务:主要提供学生校际交流学习项目、国家公派留学项目的咨询工作,包括留学生申请攻读学士学位、海外汉语、志愿者、出国留学的咨询等。

  ◆教育管理、资助医保、就创业服务:为学生提供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定,大学生纪律处分,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诉、解除的处理与咨询,校外走读手续办理,学生获奖证明的开具;勤工助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大学生医疗保险投保与理赔;就业推荐表及协议书丢失的补办;毕业生改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毕业生如何解决就业协议等方面事务的咨询与服务。

  ◆财务结算:为学生提供包括学生欠费查询、学生中行卡办理,丢失处理、学生中行卡卡号变更、助学贷款相关事务;苏北就业学费补偿开具、学费缴纳证明、学生服兵役学费补偿开具缴纳证明、开具学费缴清证明、零星学费发票打印、各项退款到账查询等在内的服务。

  ◆共青团事务:为学生提供发展新团员、团员证补办、申请成立社团、学生活动场所借用,归还物品等服务。

  ◆卡务服务:面向全体学生提供与校园卡相关的各类咨询、查询、发卡、补卡、挂失解挂、冻结、解冻、密码重置以及与银行卡关联、身份信息变更等业务。

  ◆网络服务:学生宿舍网络服务内容为:查询运营商帐号及密码、根据用户登记的报修内容转为网络报修等相关方面的服务。

  ◆安全保卫:为学生提供校园监控录像调取办理、政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居民身份证办理、政审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学生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等服务。

  ◆后勤服务:为学生提供后勤服务工作咨询、宿舍门卡办理、空调电费充值、宿舍维修报修,后勤服务工作质量投诉受理等服务。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运行模式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以专职学生事务助理为主,教师指导为辅的模式。

  ◆事务中心实行“首问负责制”、“全权代理制”和“限时办结制”。

  ◆实行开放式办公。各窗口设置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图,设立开放式的工作台和桌椅,设立事务办理投诉箱。

  ◆工作时间相对灵活。以适应学生需求、方便学生事务办理为原则,选聘学生事务助理协助工作开展。

  ◆建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的专题网站与信息系统,开展网上咨询与办理服务。

  ◆中心和入驻单位加强对学生事务助理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服务理念


  一、服务宗旨:方便学生办事、解决学生困难、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成长。

  二、服务理念:依靠同学、关注同学、服务同学。

  三、服务承诺:温馨提示、温情关怀、温暖服务。


学生事务大厅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


  根据学校“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和“服务育人”的工作要求,为树立学校和学生事务大厅的良好形象,提升服务学生的工作水平,特制订学生事务大厅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

  一、首先接待学生或家长到大厅办事或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

  二、首问接待人应热情接待问询人(或接听电话、接收来信),耐心听取(或阅读)问询人的问询事项。

  三、首问接待人对问询人所询问题应作以下处置:

  1.问询人所问询或需办理的事项系首问接待人所负责的工作,首问接待人必须认真、热情地做解答、说明、办理等处置。问询人所问情况属于咨询性质的,不管是否属于首问接待人自己分工负责,首问接待人应尽力予以解答、说明,不能推诿、拒绝。

  2.问询人所问询或办理的事项系其他人员所负责的工作,首问接待人负责将问询人引领至该工作人员或转告其他联系方式。若该工作人员不在场,首问接待人应立刻通知该工作人员;若该工作人员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回来,首问接待人应问明回来的时间并告知问询人,同时将问询人联系方式记录下来以便传达。

  3.问询人所问询或办理的事项是其他部门的工作,首问接待人应详细说明负责该项工作人员的姓名、工作的地点以及前往的路径(或电话),必要时(如重要用人单位来访等)应引领至相关部门,或电话联系对方来人接待。

  4.问询人所问情况确需部门负责人办理的,首问接待人需做好解释,告知其需准备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做到“一口清”。

  四、首问接待人执行首问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考核、奖励、惩处的依据。


Copyright © 2014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事务服务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邮政编码:221116  苏ICP备-050071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