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学生事务服务中心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学生相关事项的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范围包含各类审批、备案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对各类审批等管理事项,以及对学生来电、来访的答复,学校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 第四条 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分部门编制《内部项目办理流程时限表》明确各项事务规定,并公开。 第五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必须实行并联办理,由主办单位编制《项目并联办理流程时限表》,协办单位予以配合,明确时限,主办单位负总责。 第六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日计算。 第七条 申请事项不需要进行审批或者确认登记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学生,出具书面凭证。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应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学生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