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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考试科公共课、专业课课程补考、重修办事规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9-23  

  办事依据:《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徐师大教[2005]23号)和《徐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补充规定》(徐师大教[2006]7号)《徐州师范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管理规定》(徐师大教[2004]43号)。

  办结时限:补考工作每学期第2-3周;重修工作每学期第4-5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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