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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处面向学生的医疗保险服务内容和流程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4-09-24  

  校学工处面向本科学生医疗保险服务内容为:在校期间与户籍所在地门诊,住院和意外伤害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咨询。

  具体服务内容及流程如下:

  1.门诊治疗费用:

  对象:参保学生于2014年暑假期间在生源地进行的门诊治疗;

  所需材料:参保学生暑假期间治疗的病历(原件)、治疗发票(原件,副联无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楚)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由学院统一收齐核算。

  2.住院治疗费用:

  首先确认学生是否参保。

  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自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前往医院刷卡报销,不接受纸质报销。

  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于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材料为参保学生住院治疗的治疗发票原件、用药汇总清单(总清单,非每日清单,必须盖医院公章)、出院记录(务必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复印清楚)、诊断病历,所有材料按照列举材料顺序整理好,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非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的,除提供与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于家庭所在地住院相同材料外,需提供转院治疗证明。

  所有住院材料请务必自行复印一份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商业保险报销。

  3.意外伤害治疗费用:

  首先确认学生是否参保。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请将治疗发票、病情诊断书(若没有病情诊断书,可凭治疗发票回治疗医院诊治医生补开诊断书,同时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复印清楚)、诊断病历按照前述列举顺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与住院治疗所需材料相同,另加病情诊断书(若没有病情诊断书,可凭治疗发票回治疗医院诊治医生补开诊断书,同时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按照前述列举顺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三、注意事项

  1.核实申请报销学生是否参加2013-2014学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保者不予报销。

  2.严格控制报销时间范围,门诊治疗不在本次报销时间范围内的不予报销;住院及意外伤害治疗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3.审核是否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治疗,不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暑假期间住院治疗的,请填写学校证明材料(附件1),学生工作处统一盖章。

  服务报销流程如下:



  附件:2013-大学生医保用药规定(校医院).doc

2013-医疗报销使用指南-终稿.doc

暑假治疗证明.doc

关于开展2014级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开展2014年暑假大学生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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