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工处面向本科学生医疗保险服务内容为:在校期间与户籍所在地门诊,住院和意外伤害治疗费用的报销以及咨询。 具体服务内容及流程如下: 1.门诊治疗费用: 对象:参保学生于2014年暑假期间在生源地进行的门诊治疗; 所需材料:参保学生暑假期间治疗的病历(原件)、治疗发票(原件,副联无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清楚)按照材料纸张大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由学院统一收齐核算。 2.住院治疗费用: 首先确认学生是否参保。 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自行办理社会保障卡,前往医院刷卡报销,不接受纸质报销。 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于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的,报销材料为参保学生住院治疗的治疗发票原件、用药汇总清单(总清单,非每日清单,必须盖医院公章)、出院记录(务必盖医院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复印清楚)、诊断病历,所有材料按照列举材料顺序整理好,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非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的,除提供与非徐州市定点医院住院且于家庭所在地住院相同材料外,需提供转院治疗证明。 所有住院材料请务必自行复印一份妥善保存,用于后期商业保险报销。 3.意外伤害治疗费用: 首先确认学生是否参保。 意外伤害门诊报销:请将治疗发票、病情诊断书(若没有病情诊断书,可凭治疗发票回治疗医院诊治医生补开诊断书,同时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中国银行卡复印件(卡号务必复印清楚)、诊断病历按照前述列举顺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与住院治疗所需材料相同,另加病情诊断书(若没有病情诊断书,可凭治疗发票回治疗医院诊治医生补开诊断书,同时诊断书必须加盖医院公章,非诊治医生个人印章)按照前述列举顺序整理齐,每人材料单独成份。 三、注意事项 1.核实申请报销学生是否参加2013-2014学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未参保者不予报销。 2.严格控制报销时间范围,门诊治疗不在本次报销时间范围内的不予报销;住院及意外伤害治疗不受时间范围限制。 3.审核是否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治疗,不在家庭户籍所在地医院治疗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暑假期间住院治疗的,请填写学校证明材料(附件1),学生工作处统一盖章。 服务报销流程如下: 关于开展2014级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doc |